1、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实验室固定资产,所有新进、新建设备必须通过实验室、建/购单位、建/购人检查验收,并建立资料档案,仪器设备卡片由实验室统一保管。
2、单价在国家规定范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帐、卡。单价在规定范围以下,但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也要建帐、卡。单价在规定范围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但非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建立固定资产附件帐、卡。单价在规定范围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能确保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应建立流水账户。
3、实验室设有专职或兼职的仪器设备保管员,做到责任到人,仪器设备做到账、卡、物相符。每个专门实验室管理人和大型仪实验室装修器设备保管员应保管好仪器设备的配件、说明书、标定样品等。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校管设备,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
4、大型精密器设备,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保养,检修时做记录,应有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制度,由大型仪器设备保管员负责。
5、校管大型仪器设备每年参加学校统一考核,其管理人员必须按实际使用情况填写考核表。
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
1.各级各类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的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购置,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购置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药品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贮存室和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有实验室设计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药品。
3.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学校专门的剧毒品库内,库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做到“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同时要做到并且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